发布时间:2021-07-25 15:44:55浏览次数:1563
婚庆活动中对新郎新娘、伴郎伴娘、新郎父母及其他人员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,是典型的传统陋习,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文明风尚,突破了法律的底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禁止在婚庆活动中实施下列低俗、恶俗闹婚行为,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予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、强行亲吻、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、猥亵新娘、伴娘的;
二、强行在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、撒拨异物的;
三、强制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、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;
四、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、标牌标志的;
五、强制新娘、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作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;
六、其他有伤风化或带有侮辱性、危险性的低俗、恶俗闹婚行为。
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文明意识,坚决抵制低俗恶俗婚闹行为,让婚庆活动回归文明!